军婚男方提出离婚就必须离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军婚男方提出离婚不一定必须要离婚,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提出离婚的,军队“视情进行调解”,“可商请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不经调解,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就可以办离婚。军婚离婚与分居时间长短无关,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随时离婚。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的登记。夫妻双方出现感情不和,导致长时间分居时,双方可以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议得不到解决的话,我们就要诉诸于法律,按照诉讼程序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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