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理解应该很清楚了,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是不允许离婚的。如果执意要离婚,我建议你三套做法:一、现役军人变成植物人之后,部队会在一个阶段内“养活”他,但绝对不会长时间这样的。一般处理方法是办理军残证明之后,给一部分钱或者把家属转为军人身份等方式作为补偿,你可以在他的身份得到改变之后再提出离婚。听上去似乎不近人情,但也是个办法。二、你可以以“丈夫长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为由,从而进行诉讼离婚。胜诉的希望是有的,看你律师会不会转空子了。三、直接与其家属协商、谈判,在各方面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由军人家属提出离婚或同意离婚,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总之,军人很悲惨;军人的妻子和孩子也悲惨。
希望这个事情能够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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