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腾房,我该怎么办. 我是去年法院判决的离婚,房子判给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对方?

离婚后,对方不腾房,我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您的问题描述,离婚时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您所有,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您所有。如果对方不愿意腾房,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起诉要求其腾退,主张其对房屋的无权占有妨害了您对房屋行使物权,要求其腾退房屋,并且可以主张从离婚判决生效至起诉时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9-09
离婚时房产判归夫妻一方所有,从物权的角度来说,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就归获得房产的夫妻一方行使。判决生效后,未得房产的一方就无权在该房产内继续居住使用,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种情况下首先建议你们协商,找个有公信力的中间人,比如德高望重的亲戚或居委会工作人员,请他们来出面协调,化解矛盾,达成一致。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只能再次通过法院来解决。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中,如果写明了房屋的归属及对方搬出房屋的期限,那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中,如果只写明了房屋的归属,而未写明对方搬出房屋的期限,那就不具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那么对于该侵权行为,权利人则需要到法院另外提起关于腾房的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21-09-08

既然法院判了房子是你的,你老公要是没有地方去的话,你可以留他一段时间,给他一个找地方的时间,不要太久,如果他到时候还是不走,那么你就可以报警啦,警察回让他走的,他这属于私闯民宅啦,他再不走,就可以拘留他,提前你得告诉他,让他有个心里准备,你们离婚了,就没有关系啦。

第3个回答  2021-09-09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一方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拒不履行可以判刑,承担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9-08
法院判决的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就是不腾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