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办理单亲婴儿证明,特殊情形下,
《出生医学证明》可不记载婴儿生父信息。
夫妻因婚姻、家庭等问题出现不睦或离婚并不鲜见。如果新生儿父母之间对新生儿抚养、姓氏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新生儿父亲不予提供
身份证原件用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极有可能发生。在此情形下,医疗机构一味要求新生儿母亲提供新生儿父亲的身份证原件实为给当事人设置无法达到的条件,实质剥夺了新生儿取得《出生医学证明》这一至关重要的身份权利。
从实际办证过程分析,婴儿父亲愿意提交身份证属于自认,而婴儿生母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当事人的指认。在此情形下,除了核对婴儿父亲的身份证,并无其他有关婴儿父亲的信息需要医疗机构去审查核实。因此,基于社会生活现实,相关
行政法规确认了婴儿母亲单方面意志申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既不能因为存在婚姻关系而要求婴儿母亲一定要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取得其生父的同意并提供生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