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告中列出的工资、福利待遇能作为一项法律约定吗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有答能的,也有答不能的,到底以哪个说法为准啊?迷惑中.....,进一步寻求大家的解惑,谢谢!

我查了一下有关的介绍,一种说法是只能作为一种应邀要约,不具备法律效力,另一种说法是
如果广告说得很详细,则具备要约的作用。

新的疑问,如果不能作为法律约定,那发布这样的招聘广告就应是虚假广告,违犯《广告法》中第一章,第3,4,5项的对广告客观真实,诚信的要求,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是违法行为,就应被追究惩处,才能维护被蒙骗者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在招聘广告是否存在劳动合同违法。首先劳动合同法是通过倾向性立法来调节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事实合同关系以及并保护劳动者弱势一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关系是直接针对的对象。招聘广告虽表面内容上涉及劳动报酬福利,但实质上仍未脱离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广告属性,其违法性审查属于广告市场监管一方,适用用法律主要参照《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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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3
无效合同,可以说是违反法律法规欺诈恶意串通合法形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26
不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3个回答  2015-01-26
按法律来讲,要根据具体情况
第4个回答  2015-01-26
这个是不能的,招聘广告写的一般都是为了吸引求职者进行面试,具体的还是面试之后详谈以及签订劳务合同的追问

如果面试双方谈下来达成聘用关系,但合同又不明确写明招聘广告上的待遇(公司以薪资保密为由不写),只是资方承诺,是招聘广告上的待遇,但入职后却不兑现。发布这样的广告及实际做出的行为,难道不算是诈骗行为?

广告法

第四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追答

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是为招人,这是为了邀约求职者来公司面试,至于能不能谈好这个是需要协商的,如果谈不好就找另外的公司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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