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交通事故死亡赔偿26万,法院已判保险公司赔这么多,可是保险公司不想赔这么多上诉到中级法院了

今年六月份我的小外甥出车祸死了,死亡赔偿金是38万,车主赔12万,当时就给了。保险公司赔26万,保险公司一直在拖时间,上个月法院已判保险公司赔这么多,可是保险公司不想赔这么多已上诉到中级法院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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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6
只能应诉了,收到保险公司的上诉状后,积极写答辩状,阐述你方的理由,驳回对方的上诉理由。
第2个回答  2012-01-05
应诉,中院终审后,保险公司应当按判决书赔付
第3个回答  2012-01-05
对上诉积极进行应诉,法院维持判决后,如果保险公司还是不主动赔偿,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01-05
上诉是保险公司的权力,那么你们要做的就是在接到法院通知书之后做好应诉准备,提供相关资料(其实第一次开庭时都有了的),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所在地上年收入水平证明,肇事车辆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等等一切有利于你们的证据,这种诉讼根本不用怕保险公司的,建议你找律师问一问,补充,加强证据。
希望你能顺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