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 房产继承分配

父亲与后母婚后有给我买一套婚房,房产证写的是父亲的,因为主要收入靠父亲。后母有一子女,在他们婚后已先出嫁。如果父亲先过世,请问房子应如何分配?另:结合现实情况,父亲立遗嘱的本意会多分配给我。后母本质是市井之妇,处处要争,排挤我!
以上情况,想请教资深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及正当权益,非常感谢!!!

一,组合(再婚)家庭,房产的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
  2,再婚(组合)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
  3,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
  5,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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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1
您这后妈其实是第一继承人,但是如果你要是想要这房子,可以让您父亲跟你去公证处做个遗嘱公证就可以了。要不什么都没有,你父亲去世以后房子得你跟你这后妈一人一半呢。
第2个回答  2012-01-01
1、尽可能请你父亲为你立个遗嘱,因为遗嘱是最好的保护手段。

2、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婚后所在地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当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无父亲只有权处分自己的那一份,而无权处分所有共同财产。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如果父亲立遗嘱,是否需要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才具法律效力?
父亲与后母并无生育子女,请问后母现已出嫁的女儿对该房产有无继承权与分割权?

追答

遗嘱有几种方式,符合法定条件,不公正也是有效的。

后母已出嫁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要看该女儿与你父亲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若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否则无。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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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1-01
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产权就是属于他的
因为是他们婚后购买,所以是共同财产,你父亲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的一半房产,另一半属于你继母的财产
如果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嘱最好是进行公证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