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跟中介签过任何协议、合同,中介却要求我们必须付给他们全额的中介费,合理吗?

我在网上看到一则中介发布的二手房信息,后来经过中介跟房主见面谈好了准备买下,但是这家中介报税太高,我跟房主打算自己找朋友办,不再经过中介,我从未跟中介签过任何协议、合同,中介却要求我们必须付给他们全额的中介费用6千多元,说是信息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这个房子产权不清晰(这样的房子还拿出来让我们买卖双方方去交易,暂且先不说中介的责任),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现在这个房东的,但他答应我短时间内会搞定产权问题,所以我准备跟他签协议,给他半年时间。但是这帮中介逼我们跟他签协议而且要交税费跟中介费7万的百分之50,我说这房子的产权问题还没有弄好,都不知道能不能过户呢,怎么能先交这些钱呢,我坚决不交,当天沟通无果。第二天我就问做律师的朋友,还给他看了中介要给我们签的协议,朋友说这些协议根本就起不到法律效应!后来我们才决定自己签协议的。可现在这帮中介整天打电话来骚扰我们,我跟他们说只要这房子过户成功了,我一定会给你一半以上的中介费的,可他们还不干,还是整天骚扰,而且态度极烂!
想当初我们跑业务的时候,辛辛苦苦两个月跟一个单子,也是会出现跑单的情况,但还是要给客户陪笑脸。就你们这样连跟业主签一个委托协议书都不会的烂中介,短短两三天就想拿6千多元中介费!
中介的名声之所以这么臭,就是因为有你们这些没有专业、不干正事、态度恶心、整天就知道死要钱的烂中介!

“没签过”不代表没有口头承诺过,需要区分情况:
①如果是口头承诺过的,中介也确实履行了服务的,支付中介费就是合理的;
②如果没有任何承诺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合理;
③先前存在协议,后来“跳单”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结合债法理论,如果中介机构将其义务限定于”完成中介“,那么享受中介服务者就应该在“签订合同并使其成立后”支付报酬。
中介合同不具有要式性,这里的“合同”并不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因此只要中介机构能够举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意的,就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中介合同,因此如果之前确实有过相关承诺的,中介也确实履行了服务的,委托者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中介服务费;
但如果是之前没有过任何表示的,“中介”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可以不用进行支付——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因此也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更多的情况可能是委托人和第三人达成协议,希望绕开中介人,节约相关费用的,事后否认存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然应该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背后的逻辑是,既然双方已经“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达成了协议,那么,就视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因此合同自然对双方产生效力,这种情况下请求支付中介费就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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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30
首先你的确是通过中介才知道房产信息的,即使没有签订协议或合同,但事实说明中介给你起到了他所谓中介的作用,你应该支付合理的中介费,撇开中介直接与卖家协商,等于是利用完中介就甩开,这样中介是不会同意的,显然也是不合情理的,至于中介开价过高,互相应该协商解决。
如果不行,可以申请通过当地法律部门进行仲裁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30
且不说这中介费的多少
先说,你这行为是否太无耻了——首先你是经过中介认识房东的——也就是说,中介已付出了他的劳动。而现在这付出的劳动要得到果实的时候,你却想撇开中介——还要问收中介费合理吗?请问你这样的行为合理吗?
中介难做——也就是有你这样厚颜无知的客户造成了中介更难做。
中介的信誉也正是有你这样的客户造成了中介更厚黑。
客户——中介——房东——和谐才能共赢。
第3个回答  2011-12-30
合法不合理 既然没有签过协议 那么可以不用给 我也碰到过你这样的人 我就二手房中介 北京的 但没法 法律上对这没有规定 !如果你不嫌麻烦 可以不给!
第4个回答  2012-01-02
不合理,但你要根据中介为你付出的工作量大小适当的给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