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平均职工为200人,计提工资100万元,实际发放98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万元。
A. 70 B. 67.2 C. 18.5 D.16.65 答案: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扣除标准:
1、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以100万元为计算基数(不是实际发放的98万元),那么本问题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100万元×(2%+14%+2.5%)=1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