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是什么的啊?

如题所述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不同的是,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尽管反倾销调查并未结束,但在已经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与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一样,一成员政府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展开反倾销调查。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它们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员政府、出口商或国外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商、行业协会、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及其行业协会等。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则应终止调查。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必须通过本国政府采取这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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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7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的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所采取抵制的措施。一般措施是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再增收额外的附加税,使这些商品不能廉价出售,称为“反倾销税”。

就比如美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外国商品刚低于本国出厂价格时就被认为是商品倾销,立即就会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是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根据WTO(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对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存在;第二损害存在;第三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的反倾销。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反倾销的主要措施:1、临时反倾销,包括征收临时税和要求国外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措施,指倾销进口产品的经营者在反倾销的调查期间内,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倾销价格出口的承诺。

3、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的需求萎缩,各国各行企业都会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的国家为扶持和保护自己国家的产业,就会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这种情况也使得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

据统计全球3有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都在针对中国出口的产品。仅自2008年以来,中国就遭受了超过有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这个数据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排名位列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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