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合理?

三个朋友合伙开一家有限公司,前期三方口头约定了股权分配比例,三人均为现金出资。A是发起人,出资51万,有人脉,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项目承揽,其捕捉行业信息能力比较强;B负责技术支持,出资19万,主要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质量,以及项目的承揽,并长期奔波在生产一线;C负责技术服务和项目承揽,出资30万。现在请教各位专家,该公司股权分配是否合理?如何分配比较合理?

创业者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前者容易触发股东贡献和持股比例不匹配的问题,后者则会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创业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虽然不少创业者已经意识到股权分配的重要性,亦有意借鉴国外发达创业体制下的股权架构思路,无奈某些想法并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接受,且创业之初事务芜杂,创业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难免有为权宜计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续解决的做法,为公司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这已被多个创业公司失败教训所验证,在此不赘述。

Z博士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出发,对创业公司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和落地给出七大简明法律实操建议。

1、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 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 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有写融资计划书,股权分配方案的,找Z博士:zboshi007),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2、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更好

虽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认缴注册资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笔者认为,创业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选择实缴并进行验资,使得“公司”这种企业形式能够充分发挥它的风险隔离效果。

3、股权分配要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 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 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4、以公司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权益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

① 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② 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下简称“但书”)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有写融资计划书,股权分配方案的,找zboshi007)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即持股区间等于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书”,将表决权与持股比例分开来,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

5.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财大气粗是创业公司的目标而非创业公司的现实,成长性才是创业公司的核心驱动,而期权就是创业公司所能激励员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Z博士认为,鉴于:① 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②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 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6、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尽管这种规定在实务中是有争议的),因此在设计回 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7、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公司初期股权分配,无非三个标准的综合:1、出资比例;2、能力和经验;3、其他资源投入。

如果有以下三个情况,建议综合考虑。可以将资金投入,作为一个盘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况具体协商。

1、市场资源,这个对一个公司起步和发展相对关键,如果有成熟的客情关系,或项目资源,或已经拿下项目,这个需要重新评估;

2、成熟的技术方案或产品。这个也需要重新评估,毕竟有了技术,一家公司的基础就建立起来了;

3、非资金以外的其他资源投入。例如,某人有多年工作经验,积累了很多同事和合作关系,可以协助公司很快运作起来。

当然,上述三个东西相对比较难折算成股份,需要协商或谈判了。也可以列出具体项目,一年(或N年)实现了哪些折算成多大股份,签个协议,后续再转让也可以。

但如果面向未来,例如,大家都相信A有足够的运作和管理能力,大家跟着干,让其控股,从资金角度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公司发展不起来,占再大的股份也没有什么意义,反而可能承担的责任和债务更多。

仅供参考!追问

我们从事的这个行业,目前算是比较暴力的行业,但是项目运作的好坏,能够赚钱,核心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恰巧此岗位需要10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工程师资格证的人才能担任。请您分析下ABC的股权比例多少算合适?给个数字,谢谢

追答

从现有的信息,个人不敢随便下结论,抱歉!

个人判断,楼主很可能是B,而且对现在的结构不太满意。比例合适与否,跟很多因素有关。

如果硬要给比例的结论,可加QQ:1159531188。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以及初期协商的情况,才可能给到比例合适和处理办法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9-01
若时间比较紧迫又想找到靠谱的机构,可以去法财达,他们专业处理企业股权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团队非常强大,股权律师+专项会计师协同服务,且都是业界的大牛,靠谱,服务还有保障。 终身满意若是还有不明白可去知道下。
第3个回答  2021-01-29

初创公司,纯干股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比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