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开具小微企业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标文件复印件

3、能反映上年度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的证明文件(以下二选一)

①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②工商的统计年报

三项材料加盖公章后到相应辖区的经济和信息化局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具体还需要请您查询您所在地区的管辖部门。

个别地方可能还需要纳税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和材料真实承诺书或其他相应材料,所以您在准备办理之前还是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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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4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他们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这需要有小微企业专属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而不能采用粗放型管理或者延续以往传统的大中型企业模式。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逐渐成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来。

扩展资料

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之后,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 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

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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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24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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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3-01-07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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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4-20
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需要开具小微证明的企业必须注册在本辖区内,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含企业情况简介,出具小微证明用途等,并由属地街道经济办或软件园招商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上年度末的国税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与社保局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表或明细表(从业人数)以及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5、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加盖公章;
(3-5项需携带原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