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公告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基本种类

重要事项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中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类公告。

法定事项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专业性公告

有一类公告是属于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如经济上的招标公告,按专利法规定公布申请专利的公告;也有按国家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递交诉讼文书无法送本人或代收人时,可以发布公告间接送达,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这些都不属行政机关公文。

使用范围

1、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

2、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

3、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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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30
法律文书公告,就将法律文书除在法院的公告栏、报纸上刊登公告外,也可以同时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小区等场所张贴送达公告(需拍照附卷);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应当在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刊登。公告的费用,由申请公告人预先支付。结案时,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30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这里所说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称其为法院诉讼公告,简称诉讼公告。诉讼公告有两种状态。在静态情况下,诉讼公告是司法文书;在动态情况下,发布法院公告的行为,是审判行为,即具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明令要求其隶属的服务机构为审判服务。
法院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第3个回答  2019-10-30
法律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公告刊登
权威:《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规范: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定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全面推广使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减免刊登费用。
快速:最新管理软件系统高效处理,收到公告稿款后普通件7天刊登,特急件第2天见报。手机短信免费即时告知刊登信息。
便捷:国内最大的法院公告发布数据库,报纸网络版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刊登,通过报纸、缩印本、互联网和上网手机随时检索查阅。
第4个回答  2022-07-16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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