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警察酒驾肇事逃逸后自首被拘了吗?

如题所述

7月16晚,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发布通报,15日21时50分许,伊春市南岔区阿香烧烤店门前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黑F42E88的白色奥迪轿车撞伤两名行人,司机肇事后驾车逃逸。

两名伤者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伤者张某娟(女,50岁,伊春市南岔区人)于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孙某华(女,64岁,伊春市南岔区人)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经查,肇事司机翟某强(男,51岁,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系黑F42E88白色奥迪车主)于15日晚饮酒后驾车肇事并逃逸。16日早,翟某强投案。目前,翟某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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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7
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酒驾在你说的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就没有量刑之说;但如果是在警察查处时逃逸并致警察轻伤,可能以妨害公务定罪处罚,在三年以下的刑。如果是醉驾,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在6个月以下拘役量刑,并处罚金。
逃逸的一般会认定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要赔偿。当然有交强险的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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