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新债务人行使法定抵销权?法定抵销权的条件之一不是要互负债务吗?新的债权人又没有对债务人的债务。
例:甲欠乙20万,乙欠甲30万,甲把对乙的30万债权转让给了丙,为什么乙可以对丙行使抵销权?丙没有对乙的债务啊?
债权转让后,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先于原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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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应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对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抵销时须提供担保,至分配除斥期满后债权仍成立者免除担保责任。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因债权尚未成立,故不得主张抵销。
破产债权人可主张对破产人的附条件债权进行抵销,视为其放弃条件利益。为防止抵销权的滥用,各国破产法均规定有禁止抵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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