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权转让费一般是多少

如题所述

通常来说这类事由都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接受各唱片公司委托代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具体收费名目也会不同。部分公益性演出收取版权费用后可以抵扣税费,商业演出则不能抵扣,如果会录制类似影音馆之类的媒体记录发行,收取的费用则会更高。当然也有类似友情赞助的,比如两家公司平时关系好或者艺人之间有合作,则可以达成免费协议。一首歌曲可以分为歌词和曲子,也就会有相应的词、曲作者。一首歌曲的词、曲版权分别属于词、曲作者。如果要对歌曲进行使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况除外,都要向词、曲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音乐版权归版权者所有。版权所有者可以授权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通过这个去盈利。打比方。你在酷狗上听某首歌,需要付版权费。你可以付给酷狗,因为作者已授权。如果有的作者是直接通过发布的这个,不想通过第三方。那么你就需要给作者。一般不需要联系版权局,你直接联系作者就行。如果你是想创作歌曲,来获取版权,进一步获取利益的,可以向中国版权局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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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11
一、歌曲版权费怎么收
版权在征收费用这一块咱们国内有两个组织,通称“集体管理协会”,一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音著协;还有一个简称叫“音集协”,这两个协会都是干什么的呢?
音著协是为词曲作者们征收使用费,如果你使用了作品,这个组织就有权力去向他征收使用费;音集协这个组织是针对卡拉ok的,它代表的是唱片公司的权力,这两个组织有着根本的区别。
什么叫集体管理组织?其实就是大家把权力集中在一个组织里,统一由这个组织去收使用费,在我国只允许这两个民间组织收取费用。
无论你是词曲作者还是版权所有者,在内地都要靠这两个组织来(收取费用),一是针对卡拉ok的部分,音著协面向的范围更广一点,2017年1月1日针对广播权收取费用,广播权是在中国著作权法第36条中明文规定的,凡是有商业目的地使用音乐作品,都要付给词曲作者费用。但这里没有针对版权所有者,我们指的版权所有者是母带权所有者,母带权所有者在内地通常都是唱片公司所有,大家说的“修法”主要是针对第36条的修改。
音著协、文化部、音集协,征收的费用将由这三家按比例分,分给音著协这部分就由音著协分给词曲作者。
二、关于翻唱
“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