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的录音能当作证据使用吗?

如题所述

很多人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那么当事人手上证据不多,录音材料能否作为证据?如果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出手机、录音笔进行录音,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偷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在录音过程中,不能使用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录音内容应真实,不得编辑。录音过程中,对方的发言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来自他人的胁迫和威胁。录音内容应当充分说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
一、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4、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
二、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事人确实使用设备录取了音频资料。
第二、录音材料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绑架、胁迫对方陈述出来的。在这里需要知道,秘密获取的录音也就是偷录音未必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偷录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可。
第三、录音的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三、哪些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本人。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
(二)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四)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五)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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