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书丢了还能补吗

如题所述

伤残鉴定书丢了可以补办。
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补办:
1、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2、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
3、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作为证明。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伤残鉴定书的作用:
1、证明伤残等级:伤残鉴定书是官方认定的伤残等级证明,对于受伤者来说,是其伤残程度的法律认证;
2、索赔依据:在工伤或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伤残鉴定书是索赔和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3、享受政策:根据伤残等级,伤残人士可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和政策优待;
4、就业安置:伤残人士在求职时,伤残鉴定书可以作为其特殊情况的证明,有助于企业或机构进行适当的工作安置;
5、社会服务:伤残鉴定书有助于伤残人士获得必要的社会服务和支持,如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
综上所述,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查询认定书资料、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核对无异的公章、以及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来补办。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