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如题所述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的组织。

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三)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四)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五)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六)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建议与意见。

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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