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如题所述

学习年限和基本要求研究生学制及最长学习年限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满足毕业基本要求,但尚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毕业论文答辩。

获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3年内若满足申请学位要求,可按照《长安大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申请学位。若直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申请博士毕业的同时申请硕士学位,则博士毕业答辩和硕士学位答辩可合并进行,但须同时满足二者的标准。

(二)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在EI检索期刊、CSCD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方可申请毕业。

研究成果须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长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申请毕业程序

1.拟申请毕业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按照毕业相关要求审核材料;

2.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工作,评审采取盲审方式,评审人由3名相同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3.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全部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4.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超过1人时,只能有1人参加;

5.经毕业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由学院审核,报校学历委员会审定,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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