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医疗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办理医疗保险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有疑问。办理医疗保险就是预防有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得到一部分减轻的压力,因此会有问题是有的人不直接办理重大疾病保险而要办理商业医疗保险。一、商业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区别1、两者在含义上不同: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2、两者的保险目的不同:重大疾病保险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商业医疗保险目的是缓解大病所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3、保障内容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按照商业保险公司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后即可申请赔付。二、商业医疗保险的分类1、普通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将会负责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团体方式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会被采用,又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医疗保险金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每次最高限额将会有相关的规定。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3、住院医疗保险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4、手术医疗保险该险种属于单项医疗保险,只负责被保险人因施行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不论是门诊手术治疗还是住院手术治疗。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意外保险或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承保。采用补偿方式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作为累计最高给付限额的保险金额,定额给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按被保险人施行手术的种类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5、特种疾病保险该险种以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患某种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经济需要。一份特种疾病保险的保单可以仅承保某一种特定疾病,也可以承保若干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投保,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即终止。三、商业医疗保险的定义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希望上文的商业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区别、商业医疗保险的分类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定义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首先,对于疾病的理解,要注意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与医学意义上的疾病之间存有差异。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疾病由身体内部原因引起,外部原因如车祸、人为伤害等不属于疾病保险的疾病范畴,而仅属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疾病是后天所患非先天所患,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就不属于保险法上的疾病,保险法意义上的疾病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尚未患上的疾病。三是疾病的发生是偶然的结果,非自然发生或者必然发生的,如老年性痴呆症等,因为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应具有不可预测性,保险保的就是这种偶然性。其次,对于重大的理解,即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险法上的重大疾病与医学上的重大疾病不是同一个概念。简单的说,重大疾病本就是一个保险法上的专门术语,而不是一个医学术语。保险责任的范围却必须清晰准确,否则无法统一理赔尺度,因此,保险条款一般都会用专门条款对于重大疾病作出定义。重大疾病保险的范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责任的疾病,明确了凡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对重疾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二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承保的疾病,除上述6种疾病外,还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列入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比如多个肢体缺失、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等,但只要保险公司选择承保这些疾病,就应当采用《使用规范》中对这些疾病的定义和描述名称。三是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承保疾病范围,要求是不得违背医学原理和常识。以上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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