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可以再申请吗?

(1)事情是我在单位工作十年了,但不是正式工,一直以来都未签合同;上个月说我不能胜任工作了,没有再安排我工作。
(2)我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了,并认定了。但单位又在私下里找我答应让我继续上班(口头的)。我同意了。
(3)问题是,届时当位再不违反这些。我在哪个时间内可以申请再次仲裁(申诉)?
(4)还有什么要警惕的,恳请告诉我。双倍加分。谢谢。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裁决结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已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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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第一、如果单位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你合法权益,你仍可以提起仲裁,但仲裁时效要根据你们之间争议事项的情况确定仲裁时效。

第二、对于已经撤回仲裁申请的,如果符合仲裁条件的,劳动者仍可以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庭不予受理,你可以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到法院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28
【撤诉 时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规定:当事人撤诉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从撤诉之日重新计算。
第4个回答  2010-05-28
你好,只要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你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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