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申报?

如题所述

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申报的方式是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14至23栏进行申报。


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4栏,这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其次,将不动产净值率小于50%或者该不动产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情况下的进项税额填入第15栏,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然后,将本期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填入第23栏,进行转出申报。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2022年4月购进了一批用于集体福利的货物,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在5月份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将这10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14栏,进行转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已认证进项税额转出申报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意税法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申报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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