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如题所述

程序公正是指在司法过程中,确保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平等和公正对待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它是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司法机关与其他部门处理案件方式的关键特征。程序公正的实现,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确保司法活动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从而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序公正的主要要求包括:公正无私地依法行事,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歧视任何一方,以及合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避免专断。
实体公正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严格依照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实体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各类案件。实体公正的实现具有相对性和不确定性,它体现的是个别正义的实现。实体公正的实现是通过公正的程序来推动的,而程序公正则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和保障。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通常更加关注实体法上的公正,而对于程序法上的不公正现象则相对宽容。然而,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正义。二者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实体公正侧重于案件内容的公正处理,而程序公正侧重于司法过程的公正进行。
为了达到普遍意义上的程序公正,需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的实现依赖于正当的程序。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最终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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