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满37天还能延期再拘留吗

如题所述

刑事拘留最长30天,还有7天是批捕期,因此,总共是37天。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之后不可以延长。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
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刑拘之后的探视只能是由律师前往会见嫌疑人,而家属则不允许会见探视。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不过若有特殊情形那么最长的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而在刑拘期间,公安机关也要尽快对案件作出侦查,之后根据侦查的情况看是解除刑事强制措施还是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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