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商业保险能一起报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出现工伤事故,要按照工伤保险赔偿。不过,有些人为争取获得更多赔偿,又购买了商业保险,那么便可能是出现重复赔偿,并且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员工的利益。首先,员工上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给予工伤赔偿: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员工患职业病;5、员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其次,投保人购买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保险金。并且,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赔偿,保险人均应按约向被保险人给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因此,按照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要求,其实工伤保险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由当事人自愿投保,本质上并不相同。所以,当员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同时要求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最后,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报完工伤保险后,不给商业保险理赔的,经协商后也不肯给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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