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是2000年颁布的。
颁布目的: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
计算机病毒类型:
1、引导区病毒。所谓的引导区病毒就是指那些潜藏在计算机软硬盘中的引导区中的病毒,一旦计算机启动时通过那些被病毒感染的硬盘或软盘时,或者是对受到病毒感染的计算机数据进行提取时,就会促使引导区病毒的产生和发展。
2、文件型病毒。通常情况下,文件型病毒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寄存在别的文件之中,同时它还善于通过对自身进行编码再加密的方式不让人轻易发现,以此来隐藏自己。
3、脚本病毒。脚本病毒不能独立发作,它需要依托于一种特殊脚本语言才能造成危害,另外,还要求应用环境或者计算机主软件能够有效的对脚本语言中的命令进行有效的识别。
4、木马程序。木马程序相对于其他具有恶意的软件而言,似乎更能理解计算机用户的心理,具体来说就是木马程序的制作者花在如何有效运行木马的时间上远远超过他们制作木马的时间。
法律依据: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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