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离职证明

如题所述

不合理,这俩不是一个东西。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于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不能当作离职证明的,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出具给劳动者,用于解除合同的。离职证明是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出具给新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发起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一般来说,离职证明的主要作用为: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求职者提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从而来求证员工的上一份工作是否真实。同时,也为了确定求职者和其上一家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或者是劳务纠纷的证明。
      在离职的时候,办理个人档案转移,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个人档案,这时候就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才能够发调档函。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缴费主体的变更,或者是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都要用到离职证明。
      办理失业登记。如果说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
      而公司之所以要求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确认该员工已经和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四、离职证明不能写不利于员工的评价
      法律对离职证明应包含的内容是做了明确规定的:证明书内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劳动者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诸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该员工未能胜任工作”等说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的内容是不应该在离职证明上体现的。
      如果公司在离职证明上添加了相关描述,却没有办法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员工还可以向单位索取“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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