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门特办理流程以及待遇

如题所述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经门特病鉴定机构鉴定符合门特病标准的,按规定在鉴定机构联网办理登记。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人员持有关材料,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人到本人选择的门特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可享受门特病相关医保待遇。需要变更门特病治疗医院或药店的,可通过“金医宝”手机app、自助机、网厅办理变更,也可到门特病登记鉴定医院或医保分中心办理。
首先到医保定点医院大厅窗口领门特登记表。然后到相应科室就医、检查、化验。(例:糖尿病到糖尿病门诊,持近一个月内的空腹血糖、近半年的OGTT、三个月内的糖化血红蛋白等;偏瘫到脑系科门诊或急诊,持近半年内的CT或核磁报告,肌力低于三级;癌症病人需提供住院病历及术后病理报告或影像学报告复印件。)再填写门特登记表,上半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填写,中间部分由医生填写并签字。最后患者携带填完的门特登记表及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及病历到大厅九号窗口办理门特登记。医保科网上登记三天后方可使用,挂号时患者应持社保卡和身份证,挂相应疾病的门特号就医。享有天津市医保待遇,并确诊为恶性肿瘤,在办理癌症“门特”注册生效后方可享受天津市癌症“门特”医保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