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8808880。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向用人单位所在镇街(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基层站所)投诉。
投诉(举报)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书,并载明投诉(举报)人姓名、住址、联系方法;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投诉(举报)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扩展资料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网-柯桥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