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边公司说试用期是2个月,试用期过后就签订合同,并且按2400的基本工资来算,但是10月的时候他没有跟我签订合同,但是工资是给了我2400的。然后10月底的时候老总说希望我可以做事多一点,然后我就跟老总说,行,那我这个月就努力一点,做的更好。结果这个月了,财务过来跟我说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了,希望我可以离职。
然后我就问财务会有赔偿吗?财务就说了,10月的时候老总已经跟我谈话了,所以没有赔偿。但是我试用期是8月跟9月啊,10月的时候我已经是正式的了,而且老总也是月底的时候来跟我说的。财务还说是试用期过后不知道要不要用我,所以他们就延长了我的试用期。但是延长使用期并没有跟我协商过,完全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的。因为我要求赔偿,所以财务那边说是因为我没有打到老总的期望所以说要我走的。不是说不需要这个岗位吗?求解,这样子,我会不会得到赔偿啊?都快过年了,这时候辞退人,真是……
有我跟财务的聊天记录,里面是说我8.9月为试用期,10月转正的记录的
追答这个记录及可以留好,做为证据。仲裁部门会给你合理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