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到收楼通知书可以去收楼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没有收楼通知书而收楼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收楼注意事项:
  1、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商品房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以电话、邮寄或媒体公布的方式,正式通知业主收房;购房者应在获悉收房通知的一定时间内,及时收房,并做好收房的相关准备工作。
  合同中的以下四个条款应熟知: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位置、结构、层高等内容,业主在验房时应注意对照。
  第八条:对于出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楼盘,业主可依据第九条:出卖人应以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内容,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该条款内容中包括水、电、气等内容,在交房时应达到约定的使用条件。
  2、交费
  契税:2008年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5728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2008年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成交价格低于4290元/平方米,契税为总房款的1.5%,其他住宅、商铺均为3%。
  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多层住宅交纳总房款的2%,高层住宅为总房款3%,商铺、写字楼参照执行,一般为总房款的3%。
  以上两项费用,不应由开发企业代收。专项维修资金应到中国银行西大街支行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契税应到西安市西大街116号,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二楼契税征收窗口或西安市北马道香米园93号,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一楼契税征收窗口,进行交纳。
  3、“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给每个给业主,主要内容是住宅构造。
  如:承重墙、管道类型等部分的使用说明,以及开发商对房屋作出的保修承诺,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开发商按约定维修。
  《竣工验收备案表》,即常说的“一表”。此表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整个楼盘的备案,对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开发商必须要对楼盘终生负责。《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建委备案,一份交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产证,一份由开发商保留。购房者在收房时看到的一般是复印件,但可根据复印件上的编号,在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委)查询‘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详细情况。
  4、面积
  在交房时,开发商应出示房屋测量事务所对楼盘进行的实测报告,其中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该表也是结算房款的唯一依据。同时,权威部门的面积实测表,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办理房产证等事项至关重要。
  由于建筑施工中的误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一般与实测不会完全一致。根据建设部规定,面积差异在正负3%以内可视为正常误差。
  如果出现面积与合同约定差异较大的情况,业主应根据购房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法,来处理面积差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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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7
没发。开发商都还没修建好,配套设施好了以后才会通知入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