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实际交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根据定金实际数额产生效力,超出数额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定金在性质上属于担保的一种,通过设定定金罚则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一旦买方反悔就要双倍给付定金;一旦卖方反悔就要退还定金。定金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数额也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定金合同订立后,实践中一般多交定金的情况较少,少交的情况却时常出现。由于定金合同是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所以,对于少交的部分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因此,不论是多交还是少交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就视为定金的数额发生了变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1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只要收受定金一方愿意接受,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定金合同在收受一方接受定金时生效。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