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个体户注销国税流程: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由主管区局(所)办理。
4.对查账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如所得税由地税局控管的,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如所得税由国税局控管的,地税局先办理注销登记。
5.对定期定额征收的国、地税共管户,应要求纳税人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然后到地税办理注销登记。
B.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先办理以下手续:
1.结清税款。纳税人应结清当前属期及以前属期的申报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稽查税款的申报及入库。
2.缴销。管理岗缴销纳税人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并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如果存在未结案件、未办结事项,必须先行结案、先行办结事项。
4.如果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未办过户或注销(车船)的,应先行办理过户或注销。
C.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验原件);
5.已先在国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国地税共管户,应提供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6.纳税人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已办理过户或注销的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此外,提交的资料由主管税务局综合服务岗受理审核。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审核程序、检查程序。最后,税务机关会向纳税人打印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账务处理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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