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业主单位有必要知道监理单位每天上班的人数吗?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后,应当组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名单应经建设单位认可,并在监理合同或监理规划中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履行职责,不得空挂其名。
一般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三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其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在三个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
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应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其它部位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监理人员巡视和平行检验。
综上所述,施工阶段监理必须有人才能开展工作,否则监理形同虚设。故建设单位每天有必要了解监理单位具体到岗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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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7
不是完全有必要,要看业主单位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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