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体检”,然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即政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考试时间: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招考流程是:先“体检”,然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即政审)。
一般,是对考生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给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体检及考察具体考核流程以报考单位招录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