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

如题所述

一是通过人民政协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政治协商,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协商,运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专委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平台和载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就加强法治、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等重要工作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要完善在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细化形式、程序和机制,建立具体可行、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使政治协商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通过人民政协多形式的民主监督,促进工作改进和落实。着眼于在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寓民主监督于政协履职全过程,拓展民主监督广度和深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和载体。加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政部门工作质量、作风、实效的监督。进一步健全知情、沟通、反馈制度,规范有序、积极有效开展民主监督。通过民主监督,也更好地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通过人民政协多领域的参政议政,扩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运用好政协界别组织的结构优势、民主协商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渠道优势,吸收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协商议政,使不同主体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同时,发挥好媒体作用,吸引各界别群众和国外公众关注人民政协的履职实践,深入认识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四是通过人民政协多途径的汇集和表达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使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平台上充分表达所联系界别群众的愿望诉求、意见主张,促进利益协调和综合,寻求社会各界利益的最大交汇点,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充分反映各界别利益诉求,也为政治协商提供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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