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谁?

我三姑在分地之后,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超过十五年。其两亩土地一直由我家承包并缴纳土地税,土地册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并没有她的名字,现征地补偿。从法律上说,她是否有权分这个偿款。忘知情人告知.积分可以加倍。谢了。
她全家现在住在徐州市区,户口也是市区户口,请问土地是否还保留?

1、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

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扩展资料:

主体虚位:

集体所有权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

从中国立法上看,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按这些规定,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以下几种:

(1)村农民集体;

(2)乡镇农民集体;

(3)村内多个农民集体如村民小组等。由于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或程序,这样,就导致农民集体无法行使所有权,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所有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便要看你三姑一家是否将户口转入了设区的市,如果是,你三姑一家就没有权利分配补偿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6
如果你三姑是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耕地,且是和你父亲以一个家庭单位承包的土地,无论《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是你父亲还是你三姑的名字,土地都不会被集体收回,因此你三姑的土地份额仍然保留,补偿款仍然可以得到。
以前欠的税费现在政策规定不再收取。即使以前从来不缴纳税费集体也不能违反《合同法》收回承包地。

参考资料:《土地承包法》

第3个回答  2010-06-03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自承包合同签订的时候您就拥有了使用权,土地册上既然登记的是您的父亲,那么只有他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您的姑姑和这块地已经没有关系了。
第4个回答  2010-06-04
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你现在说的是承包经营权..证明承包经营权的是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以上面的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