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12-27
工伤的认定: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 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 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 ,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 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的 ,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 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 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 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 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 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 市工伤保 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 市 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 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工伤的赔偿: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 希望能够帮到你^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