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有个什么督察科可以投诉派出所不积极配合工作

如题所述

没有督察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和组织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举、控告。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扩展资料:

警察执法的监督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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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7

市级公安部门内设的警务督察支队可以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扩展资料

市级公安部门督察支队主要指责:

1、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2、承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职责,承担警务督察材料、信息、文秘、调研以及警务调查工作、网上督察、对下指导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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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6-23
可以打市长热线,或者去督察大队,督察支队
第3个回答  2014-06-23
派出所的主管机关是区(县)公安局 同时县政府也可以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警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和组织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检举、控告。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