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签的物资采购合同,税金由谁交(增值税吗?)

与分包的合同里签的是“上述单价、合同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承包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是不是就是说,税金由分包付?
如果税金不是总包付,那么总承包单位要为这笔款交两税一附加就行了是吧,不用交其他费用吧,而且是不是没发抵税?

还有就是物资租赁及机械租赁是不是跟物资采购的一样呢?

谢谢你们回答!要是总包财务的回答就更好了。

根据条款可以判断,税金支付的单位是分包单位,而最终承担单位是 总包单位。
原则上,税金都是销售方(供货方)缴纳,而最终的承担这都是购货方(购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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