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售商品牌的优势:
1、价格优势。由于大型零售商拥有较高市场声誉,其品牌具有名牌效应,因而厂家在产品商标设计、注册、宣传、使用和保护等方面无需做更多工作,也无需大额投资,因而能以尽量低的价格供货。
对于零售商来说,其进货渠道直接,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相关费用,能降低进货价格。另外,零售商品的品牌与零售商品牌相对应,使假冒伪劣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大大降低商标保护的有关费用。
2、信誉优势。采用零售商品牌,产品在相应的零售商店内销售,零售商对其自有品牌的商品具有极强的控制力,并会给予足够的关注,较容易在质量方面给顾客提供保证。尤其是信誉良好的商店对消费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能增加消费者购物的安全感。
二、传统零售业的发展劣势:
1、整体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国内零售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大、实力强的大零售集团,尤其是能与国跨国零售巨鳄相抗衡的大企业,企业规模更多的是一种看重网点资源的外延式扩张,规模效益没有充分体现,市场销售额,门店数量等都与世界大零售业有较大差距。
2、零售业布局不合理,结构重叠现象突出当前零售市场中。城市大型商场超常规发展,传统商业中心重复建设,新型业态在农村发展严重滞后。
扩展资料:
实施方式
零售商品牌的实施方式:
1、委托生产商制造。即商业企业根据市场动态对商品的质量规格、类型、原料、包装、结构等方面进行设计,然后委托生产企业按照具体生产要求制造,在销售时使用自有品牌。这种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协作关系,在市场竞争中两者关系较不稳定。对于商业企业而言,这种形式会增加风险系数。
(2)这种形式中。生产商规摸小,但质量高。这种小的生产企业由于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与使用零售商品牌的商品竞争。大型零售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以利润为纽带,使这些小企业为其生产,实现互惠互利。
2、自设生产基地。所谓自设生产基地是指商业企业自己设计、开发,自设生产基地生产加工某些商品,使用自己的品牌销售。这种方式有以下几个优点:
(1)稳定性强。在这种形式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不是交易关系而是一种坍作关系。他们具有共同的利益与目标,融为一个利益的整体。
(2)由于将企业间的交易行为化为分工协作关系,在企业规模的有效边界之内可以节省交易费用。
采用这种形式的商业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充足的人力及合理的人力结构,使得由策划、设计到生产、销售都有相应的专业人才;二是拥有充足的财力用来建厂、购买设备,并支付人员开支。三是专营程度较好,或者某种商品的绝对销售额大,这样设厂生产才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售商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