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