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如题所述

扬州公积金提取分为受理和复核审批两个步骤,如果是退休提取,需要提供退休证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复的《同意退休审批表》原件,如果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账户状态为封存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存储卡。关于“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
      2、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三、扬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