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哲学

一.关于世界时物质的哲学理论,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世界时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三.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哲学理论,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四.关于物质是世界的运动发展哲学观点,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五.关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哲学观点,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以及这个理论对人生道路的指导意义

最佳答案检举 马克思一生中说的最具指导意义的一句话
——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
这句话出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完整的一段话是这样的:“无论那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二卷33页(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
也许有人问:你并没有读完马克思的著作,怎么能确定“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是马克思一生中说的最具指导意义的一句话呢?因为它具备两个条件:1、受众最大化——整个人类;2、适宜范围最大化——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如果马克思说的还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的话,也只能是并列第二、第三……
要说这句话也是句大实话。提出自己不能够解决的任务,肯定是完不成的了,谁还这么蠢?你还别说,这样做的人还不少,而且有最聪明、伟大的人物。如果不从哲学上搞清楚这句话的实质和理论根据,彻底肃清“内因决定论”的影响,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犯这种愚蠢的错误。这要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是什么谈起:任何事物的实质无论有多少个方面,都有内在的联系,都有主次之分,辩证法当然也不例外。恩格斯认为,辩证法就是“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484页 )联系论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主要特征——就是说,联系论为主要方面,“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次要方面。以主要方面包容、统一次要方面就形成了辩证法实质的完整体系。他是这样表述的:“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主要规律:质和量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 521页)普遍联系为辩证法的实质(的主要方面),三个规律是从属于普遍联系的。
新兴边缘科学和综合科学以及系统科学(系列)的创立进一步揭示了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很多学者指出:只有普遍联系才是辩证法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范畴(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是基本范畴之一),辩证法的全部内容都是建立在普遍联系基础之上的。
早在1961年出版的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将普遍联系归于条件论(艾思奇著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1年73-74)。1982年出版的由李秀林先生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理论界公认的一本最好的教科书)更明确地指出:“一切具体的事物和现象都是有条件的,从一定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的的普遍联系论就是条件论。过去在左倾思想支配下所批判的‘条件论’实际上恰恰正是辩证唯物论”。(李秀林主编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2年91)上述观点很鲜明,完全赞成恩格斯的“实质论”。这里作一点小小的修改,将“从一定意义上说,”改为:从实质上说,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论=条件论(下文还要作详细的论述)。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推理就是马克思提出的:“人是什么样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将他的这一观点上升到最一般的高度就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推理:事物是什么样的,取决于它们的存在条件。我曾经说过恩格斯缺少这一步提升,所以他的自然辩证法没有达到和历史唯物主义相配匹的高度。但恩格斯对条件的决定作用向来是重视的。如他说:“共产主义学说就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的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一卷230页)综上所述,我以为可以将辩证唯物主义定义为:关于条件的学说。马克思的这一句话:“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其实质就是条件论,其理论根据就是唯物辩证法。
列宁则把对立统一规律确定为辩证法的实质,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哲学笔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2年397页)列宁实际上也构建了一个实质论体系,——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主要方面包容、统一其余规律和联系论。他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哲学笔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2年251页)
为什么说列宁的“实质论”是严重失误而非重大发展呢?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错位造成的。我们从普遍联系和普遍规律的关系来认识这个问题。恩格斯说:“……这些物体是互相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年429页)普遍联系引起了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即是运动,通过运动的(更确切的说法是相互作用的)普遍规律引起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亦是在普遍联系之中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搞清纲和目的关系,普遍联系是纲,纲举目张,三个规律(无论以后又发现了多少普遍规律)一个也漏不掉。而列宁的“实质论”却将三个规律(且不说远不止三个规律)的其中之一确定为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对于辩证法理解的缺欠还表现在他对相互作用的认识上,恩格斯说:“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终极原因。”而列宁却说:“仅仅相互作用=空洞无物……”近年来,理论界越来越重视相互作用在辩证法中的地位,认为:相互作用是比运动更丰富、更深刻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讲,认识事物就是认识相互作用。恩格斯已经提出认识从研究运动向研究相互作用过渡的问题。而列宁则滞留在从静止向运动过渡问题的研究上。就是说他在恩格斯达到的高度后退了。
我们也应看到,列宁既没有理顺也没有完成他的体系。而从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全部论述和革命实践看,他对于普遍联系论却是相当重视的。我们以为在他的潜意识中其实是将普遍联系论看作是辩证法的实质的。事实也证明列宁是以恩格斯的“实质论”来指导革命实践的。而且列宁在显意识中 对于他的“实质论”也并不是完全确定坚信不疑的,而是有所保留的,——只不过他将保留放在括号里:“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也许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哲学笔记(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2年397页)但他的这种表述,使后人很容易忽略他的保留,很难理解他“说明和发挥”的本意。
列宁“实质论”的致命缺陷是以目代纲。从而误导了以斯大林为首的原苏联理论界,他们依此为逻辑起点,推演到底就产生了“内因决定论”。就是说“内因决定论”并不是中国的土产,它的源头在原苏联(详见毛泽东哲学批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88年105、159)。 “内因决定论”认为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决定的。事物的外部矛盾只决定事物的非本质。这和辨证法恰恰是背道而驰的 。辩证法坚持(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关系存在论,或系统存在论,坚决反对“各自独立的”“实体中心论”。如果事物之间的联系(即事物的外部矛盾)只决定事物的非本质,那么“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的辩证法还有什么意义?怎么能称得起科学哲学呢?“内因决定论”是典型的形而上学。以它为指导必然是唯意志论,就是说它也是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乃至唯心主义就这样借了唯物辩证法的躯壳还魂了!
必须指出,讲坛马克思主义(现行教科书)至今仍贯彻着列宁的实质论;就是论坛马克思主义也基本上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造成列宁失误的原因虽然很多,但直接的原因是列宁在独立探索黑格尔辩证法时出现了偏差。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原本是黑格尔的忠实信徒,当然是熟知黑格尔辩证法的。他们从黑格尔的阵营中冲杀出来,又经过了和青年黑格尔派的长期论战,加之二人的密切合作,才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而上述条件列宁均不具备。列宁没有读过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及马恩的有关经典著作和马克思的一系列早期著作。因此,列宁的失误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似乎是可以原谅的。
现在我们就用马克思的“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这句话,对我党的理论和实践加以梳理,看看那些是对的,那些是错误的。
毛泽东在建国前就提出了关于建国的理论——新民主主义论,这一理论不但博得全党全民的一致拥护,而且连我们的敌人都称道。当时毛泽东设想新民主主义论要搞15年,但实际上只搞了短短几年。就在这短短的时间里,中国的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像 “四面八方”的政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两个联盟(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劳动者同非劳动者的联盟)以及 “土地、农具入股分红的合作社”(乃是举世无双的创举,我们今天想搞这样的合作社都搞不起来),那是多么好的东西!如果不瞎折腾,将新民主主义搞到现在,可以肯定的说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决不会有现在这样大。新民主主义论并不属于毛泽东个人,而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然而就是这么正确的理论,这样精彩的东西,被左转后的毛泽东轻易的抛弃了!他抛弃的实际上是中华民族崛起的一次历史机遇!
新民主主义论究竟好在什么地方?好就好在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条件,提出了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搞资本主义。为了和(孙中山提出的)在资产阶级领导下搞资本主义的理论相区别,所以叫新民主主义。毛泽东晚年犯的错误,概括起来就是:无视中国的条件,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而毛泽东一生中凡是成功的理论和实践也仅仅在于提出了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像“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的战术等。这个问题笔者在《毛泽东晚年错误的实质及哲学根源》(已在凯迪、人民网、光明网上贴,在老帖区)已经做了专题讨论,这里不重复。
邓小平的特色理论好在什么地方?好就好在根据中国的实际条件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多次说过我们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在哲学上没有清算内因决定论,没有挖掉左的路线的哲学根源,致使我们的思想路线仍然存在着问题,下面就重点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去年各大媒体提出,要改革压力型基层行政机制。这一基层行政机制有什么弊端呢?“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就是上级向下级提出了不能够解决的任务。而下级还要加码,要凭自己的魄力创造政绩,以图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升。其结果大家都有目共睹,且不说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就是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也有相当一部分超出了豁区群众的承受能力。最近媒体透露,今后审纪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各级官员政绩后的负债问题上。这当然是抓到了点子上,是合民情顺民意的。
前面说过“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 其实质就是条件论。所谓能够解决的任务包含着两个方面:1、解决任务的客观条件具备;2、(主体)能够选择正确的手段或方法。客观条件具备是相对于主体的一般能力而言的,如果没有主体的能力为参照,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就根本无从评估。在客观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主体能否选择正确的手段或方法就是解决任务的关键。所谓正确的手段或方法即是合目的合规律的手段或方法,简单明了的讲即合实际的手段或方法。前面讲的中国革命成功的经验,——提出了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也即是选择了合实际的方法。
现在我们来认识一下大家最关心的反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为什么至今未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而且是事倍功半呢?窃以为问题出在方法上。由于采用的方法失当,致使“抓净贪官”成为一个不能够解决的任务。失当的方法是什么方法?这个方法 概 括起来讲就是“发现法”——从好人里挑坏人。坏人冒充好人和好人混在一起。所以主要依靠群众揭发检举。而依靠群众揭发检举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在 改革开放前这的确是行之有效的办法。然而实际情况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改革开放前贪官很少,现在贪官很多;2、改革开放前抓贪官主要靠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现在主要靠法治。“发现法”在改革开放前之所以行之有效,是由那时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在实际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的今天再采用这个方法就像刻舟求剑,当然是不行的了。必须根据新的情况,采用符合实际的新方法。针对今天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一个新的方法:“暴露法”。在拙文《解放思想,破除现行思维定势的束缚,大胆探索反腐败的新思路》(第五稿)(附后)已对于这个方法作了详述。

要将马克思的“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这句话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有一个前提:彻底批判“内因决定论”。我党是通过真理标准讨论,解放了思想,才实行改革开发的。而我们今天极需要再开展一次哲学问题的大讨论,将人们的思想从“内因决定论”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而且只有完成了这个解放,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更好地实践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我建议:在全党开展 “‘条件论’ 和‘内因决定论’究竟谁是马克思主义?”的大讨论,为在极“左”时期错误批评的“条件论”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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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6-16
首先把字打对了再问哲学问题吧,如果你相信哲学,就应该尊重我们,至于你那些字写错了我就不说了,还有,那所提出的问题不是哲学,是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