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如题,希望各位大侠给予指点!
很抱歉,想问得再详细一点。
你说的这一条是在什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呢,因为针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是说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而非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貌似没有任何规定。

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 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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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2
有,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不经董事会同意,不得私自在其他企业兼任独立董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