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左手手掌仅剩1/4,手指全没了

左手手掌仅剩1/4,手指全没了,请问可以鉴定为几及伤残,对鉴定觉得不合理该怎么申请重新鉴定

如已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可在其安排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做伤情鉴定。根据你所述,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规定,若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可鉴定为五级工伤;又,六级工伤包括:1、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因此,不大可能被评为6级工伤,也不会被评为四级工伤。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由于伤情等级非常明显,应不至于申请重新鉴定。
顺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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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1
1.目前已执行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五级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之规定,估计可定为此等级;但还需鉴定医生根据伤情来具体确定等级。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