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传票,但人不在香港怎么办?

香港法院传票,但人不在香港怎么办?


你好,向法院说明不能到场的原因或是委托律师开庭,除法定情形不能到达之外,法院可以缺席审判,未到庭的人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收到传票后以下做法:
①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②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③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④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⑤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法律拓展】传票的法律效力:
1.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