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1-05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种做法也属于一种个人的垄断性,毕竟小区车位是有限,给其他人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而且也必须要从他手里才能购买车位,所以有哄抬物价的嫌疑
第2个回答 2021-01-05
对于业主将小区的车位全部买下,然后再加价出售,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个人垄断行为。虽然他不违法,但是也是有垄断嫌疑的,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法规来限制一下这类人。或者售楼处,经销商不应该将这么多车位同时卖给一个人的。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该经销商限制一下他们的这种行为。
第3个回答 2021-01-05
武汉东湖一业主买下556个小区车位,只售不租,这是个人垄断行为。
分析:
业主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垄断。个人垄断是指个人、公司或财团通过兼并、收购或倾销等手段,把其他竞争对手从市场上排挤出去,从而确立自己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并以此支配市场。
业主这样是把竞争对手都挤走了, 价格就由他定价了。而且不少车主是喜欢租车位,不想买车位,也被这个业主垄断,必须得买车位。
这件事,也说明了开发商也存在问题,不能把车位卖给一个人,应该卖给买房的人,这样才是合理的。
第4个回答 2021-01-05
这件事情体现出了这位业主有一定的经济头脑,但是这是以牺牲他人的公众利益为前提的。这件事体现出来小区物业的管理漏洞很多,从而给其他业主带来了不便。对于这种垄断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出面制止甚至处罚。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生,否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将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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