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在编教招待遇?

如题所述

厦门非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待遇怎么样?到手工资有多少呢?这类待遇问题一直是广大求职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小编近日看到一篇文章,里面确切的写明了非在编的待遇细则。小编这就分享给大家。
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分为四大部分,分别为:
1.缴交五险部分(每月约1500元)。
2.基本工资部分(3500元+课时补贴每节20元+早读值班10元+下午第四节值班10元+其它)月约4500元。
3.绩效工资部分(班主任工作津贴每月500元+满勤奖100元+其它),其它值班津贴另计(午读值班50元/次)。
4.奖励工资部分,每学年末,学校组成非在编合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奖励工资,具体发放标准由考核小组制定,奖励工资每年8月份发放。因每年7、8月份为暑假,故工资每年按11个月发放(每年9月至次年7月,7月份只发基础工资。非在编合同教师经考核小组考核为优秀的,若学校有空岗时可续聘,续聘人员8月份发放基础工资。)
以下为《【政治语文历史】厦门市巷西中学招聘非在编教师简章》选段:
1.根据厦翔教〔2017〕111号《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执行。被录用者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医社保、公积金等。
2.受聘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调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学校重视受聘教师专业引领,定期组织培训,做好帮带工作,提升非在编合同教师的业务和专业水平。
4.学校支持非在编合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5.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拟招聘人员要于考核结束后需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体检不合格、不能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的,不给录用;其余考生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7.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分为四大部分,一是缴交五险部分(每月约1500元),二是基本工资部分(3500元+课时补贴每节20元+早读值班10元+下午第四节值班10元+其它)月约4500元,三是绩效工资部分(班主任工作津贴每月500元+满勤奖100元+其它),其它值班津贴另计(午读值班50元/次)。四、奖励工资部分,每学年末,学校组成非在编合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对非在编合同教师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奖励工资,具体发放标准由考核小组制定,奖励工资每年8月份发放。因每年7、8月份为暑假,故工资每年按11个月发放(每年9月至次年7月,7月份只发基础工资。非在编合同教师经考核小组考核为优秀的,若学校有空岗时可续聘,续聘人员8月份发放基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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